哺乳期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可拆分使用或合并休完,具体安排需结合工作性质与婴儿需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期指婴儿满1周岁前,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并正常发放工资。
哺乳时间可灵活拆分使用,如早晚各30分钟用于喂奶或挤奶。特殊岗位可协商集中使用,如医护人员可将1小时合并到午休时段。需提前与单位沟通具体安排,保留哺乳记录以备核查。
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室或私密清洁空间,配备座椅、冰箱等设施。无专门场所的,可与附近母婴室、休息室等协商使用。远程办公人员可与单位协商将哺乳时间用于家庭照护。
早产儿或体弱婴儿可凭医院证明延长哺乳期至婴儿满1岁半。医疗、运输等特殊行业无法保证固定时间的,可通过调整班次、错峰休息等方式落实权益。
权益受损时可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存排班表、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违规最高可面临2万元罚款。
哺乳期需保证每日500ml奶类摄入,适量增加鱼类、坚果等富含DHA的食物。工作间隙可做肩颈放松操缓解疲劳,选择合适吸奶器定期排空乳房。注意观察婴儿体重增长及过敏情况,哺乳前后清洁乳头避免感染。保持愉悦心情有助于乳汁分泌,遇到哺乳困难及时咨询哺乳顾问或儿科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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