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劳动合同期内通常受法律保护不被解雇,但严重违纪、无法胜任工作调整后岗位、公司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可能构成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例如伪造病假证明、泄露商业秘密等。处理方式需通过工会程序并留存书面证据,建议咨询劳动仲裁机构维护权益。
孕期无法适应原岗位时,公司应优先调整至适宜岗位。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需出具考核不合格证明方可解除合同。哺乳期妇女可要求延长试用期或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按N+1标准支付。
企业破产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依法裁员。孕妇应获得优先留用权,若被裁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2N。建议保留公司经营状况公示文件作为维权依据。
劳动合同期满时,孕期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若公司拒绝续签属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2倍经济补偿。注意保存孕产期证明文件及合同到期通知书。
双方达成一致可协商解除合同,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定N+1。警惕公司以"自愿离职"为名规避责任,任何协议需明确标注"协商解除"字样及具体补偿条款。
孕期饮食需保证每日蛋白质摄入90g以上,优选鱼肉蛋奶;适度进行凯格尔运动或孕妇瑜伽增强体能;工作中每2小时起身活动,使用腰托减轻腰椎压力;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及时向当地妇联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保留考勤记录、工作交接单等证据。哺乳期被违法解雇的,除经济补偿外还可主张哺乳期工资损失赔偿。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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