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个月国家原则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28周后仅限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受威胁等医学指征可实施引产,需由两名以上医师评估并出具证明。
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妊娠晚期引产需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学指征目录,如无脑儿、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致死性畸形。
允许引产的医学情况包括: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胎盘早剥引发大出血、胎儿宫内窘迫经治疗无改善等直接威胁母体健康的情形。需提供三甲医院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胎儿畸形检测报告。
符合医学指征的晚期引产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产科专家和新生儿科专家共同签署意见,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医疗机构需完整保存病历资料备查。
孕28周后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此类引产视为围产期死亡事件上报。医疗机构需为孕妇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告知引产可能导致宫腔粘连、产后抑郁等远期风险。
遭遇强奸、乱伦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经省级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部分地区对未成年孕妇等特殊群体设有绿色通道,但仍需严格遵循医学必要性原则。
建议有终止妊娠需求的孕妇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孕12周前可依法实施人工流产。妊娠中晚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前往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评估。医疗机构应提供遗传咨询、营养指导等全程管理服务,帮助孕妇科学决策。家属需关注孕妇心理状态,避免因不当施压导致抑郁等不良后果。产后42天需进行专项复查,重点评估子宫内膜修复及内分泌功能恢复情况。
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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