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耐量筛查未通过通常建议2-4周复查一次,具体间隔需根据血糖异常程度、饮食控制效果及医生评估决定。
空腹血糖值在5.1-5.6mmol/L的轻度异常者,可间隔4周复查;若空腹血糖超过5.6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显著升高,需缩短至2周复查。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
已开始医学营养治疗的孕妇,需通过3-5天的血糖监测观察饮食调整效果。若血糖日志显示70%以上数值达标,可延长复查周期;若控制不佳,需1-2周内重新评估。
孕中期每周体重增长超过0.5kg或出现羊水过多时,提示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加重,应提前复查。理想情况下孕中晚期每周增重应控制在0.3-0.5kg。
超声显示胎儿腹围百分位数>90%或出现巨大儿倾向时,需结合血糖值缩短复查间隔。妊娠28周后建议每2周进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合并妊娠高血压、多囊卵巢综合征或既往有流产史的孕妇,复查频率需提高至1-2周。这类人群出现妊娠期糖尿病并发症的风险较普通孕妇高3-5倍。
建议孕妇每日记录空腹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值,保持膳食纤维摄入量每日25-30克,选择低升糖指数主食如燕麦、糙米,配合餐后30分钟散步等适度运动。复查前3天需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避免刻意控制影响结果准确性。若连续两次复查血糖值仍超标,需及时转诊至妊娠期糖尿病专科门诊进行胰岛素治疗评估。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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