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产检医疗事故频频发生,使孕妈妈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打击,同时,也使美满的家庭受到影响,生出畸形儿,医院有无过错?
从怀孕16周开始,小静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先后做了9次产前检查。然而,当孩子生下来时却发现没有左脚。
这对年轻父母认为,医院在两次产检B超显示“远端显示不清”或“欠理想”的情况下,均未告知自己胎儿畸形的可能,致使婴儿健康权利受损,向医院索赔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56万余元。
昨日,南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对此,被告代表妇幼保健院B超科副主任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婴儿左足缺如是先天畸形而非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且足部缺如不在B超必须诊断的范围内,因此院方并不存在过错。
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严重,庭审结束后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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