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未提供合适岗位属于违法行为,孕妇可主张调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保留证据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禁止降低孕期女职工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岗位。若公司拒绝调整,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孕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禁忌工作岗位证明,与人事部门书面沟通调岗需求。适宜岗位包括文职助理、客服咨询、档案管理等低强度工作。协商过程建议通过邮件留存记录,若达成协议需签订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经协商无果时,孕妇可主张公司违法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年限可获得N+1经济补偿,孕期额外赔偿2个月工资。需注意解除合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注明非个人原因离职。
准备孕检记录、岗位拒绝调整的书面证据、工资流水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请求可包含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处理周期通常为45-60天。
日常保存排班表、工作量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明岗位不适宜的实证。通过邮政EMS寄送书面调岗申请保留送达回执,使用企业微信等办公软件沟通时同步备份聊天记录,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固定电子证据。
孕期饮食需保证每日摄入300mg钙质和400μg叶酸,推荐食用奶酪、菠菜等食材。适当进行孕妇瑜伽或散步有助于缓解压力,注意避免久坐超过1小时。维权期间保持产检频率,遇到腹痛等不适立即就医,可向当地妇联申请法律援助支持。
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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